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肝癌的诊断标准
作者: 时间:2007-7-18 浏览次数:69
    诊断标准:
1、病理诊断:肝组织学检查证实为原发性肝癌者;肝外组织的组织学检查证实为肝细胞癌
2、临床诊断:
(1)、如无其他肝癌证据,AFP对流法阳性或放射免疫法≥400µg/L,持续4周以上,并能排除妊娠、活动性肝病、生殖腺胚胎源性肿瘤及转移性肝癌者。
(2)、影像学检查有明确的肝内实质性占位病变,能排除肝血管瘤和转移性肝癌 者,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:①AFP≥200µg/L;②典型的原发性肝癌影像学表现;③无黄疸而ALP或γ-GT明显增高;④远处有明确的转移性病灶或有血性腹水,或在腹水中找到癌细胞;⑤明确的乙型肝炎标志阳性的肝硬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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